南都訊 見習記者程思煒 記者薛冰妮 陽廣霞 在表決法律法規案時,有的人會心裡犯嘀咕:所有條款裡面我就不贊成其中一個,該投贊成票,還是反對票?昨日,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對法規案中個別重要條款單獨表決的決定(草案)》有望解決這一問題。
  《決定(草案)》明確,對於引發爭議或“卡殼”的個別重要條款,省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可對該條款進行單獨表決。這意味著《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的“單獨表決制度”新做法,有望在廣東率先實踐。
  哪些法規適用“單獨表決”?《決定(草案)》規定,法規案提交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表決前,主任會議根據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法規案審議的情況,可以決定對法規草案中個別重要條款進行單獨表決。
  更為關鍵的是,《決定(草案)》規定了人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可以書面提出對法規草案中個別重要條款進行單獨表決的建議,由主任會議決定提交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對該條款進行單獨表決。
  若重要條款單獨表決通過後,人大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再對法規草案進行表決。若重要條款單獨表決未獲通過的,經由主任會議決定,可刪除該條款後對法規草案繼續進行表決;或者暫不付表決,交法制委員會進一步審議。  (原標題:廣東有望率先實行法規案“單獨表決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a30kamld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